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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標在注冊后超過三年未使用,則可能面臨三年撤銷。 然而,很多商標在注冊完成后已經使用,卻依然遭遇商標撤銷。 這時候商標持有人就需要對商標撤銷做出回應,但是對于商標撤銷答辯,很多人并不了解。 下面,就為大家說說商標撤銷答辯的流程和材料的提交。
一、商標撤銷三年使用抗辯所需材料
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書》原件及信封、能夠證明被申請人撤銷商標申請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的證據材料(包括:圖片或商標使用相關材料、商標印制信息、商標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商標產品交易文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產品推廣證據等證據材料清單,由代理機構提供)。
撤銷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商標、《商標代理委托書》(由代理機構提供)、《撤銷商標代理委托書》被申請人簽署的《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委托書》(代理機構提供)。
二、商標撤回三抗處理程序
被申請人與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付款——被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并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代理機構制作標準文件——報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制作決定(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三.關于使用證據,撤回需準備以下材料
①使用該商標產品原件或產品照片;
②與商標相關的產品生產證據,如簽訂的生產合同、生產過程中的照片等;
③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銷售憑證,如銷售合同、發票、對方的付款憑證等,與上述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的價格必須一致;
④使用該商標的產品廣告、宣傳單等宣傳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