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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企業的重要資產之一,而商標轉讓也是企業經營中常見的事項。但是,很多人對于商標轉讓后的使用時間并不了解,下面就來詳細介紹一下商標轉讓手續及使用時間的相關問題。
一、商標轉讓手續
1.轉讓合同簽署
商標轉讓需要雙方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商標權屬及權利狀況、交易價格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
2.商標局備案
在簽署完《商標轉讓合同》后,需要將合同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備案。備案需要提供雙方身份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商標使用證明等材料。
3.公告期限
備案完成后,需要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公告期限為三個月。如果無異議,則可以辦理商標轉移手續。
4.商標轉移手續
在公告期滿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辦理商標轉移手續。申請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明、商標轉讓合同、商標注冊證書、商標使用證明等。
5.發證
經過核實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頒發新的商標注冊證書,并注銷原有的商標注冊證書。
二、商標轉讓后使用時間
在商標轉讓手續完成后,新的商標權人可以開始使用商標。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商標使用是否一致
新的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時,需要與原有的商標使用方式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情況,可能會被認定為侵犯他人商標權。
2.是否存在限制
在轉讓合同中,可能會對商標使用做出限制。例如,只能使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務上。如果存在限制,則需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商標使用。
3.其他相關因素
除了以上兩點外,還需要考慮其他相關因素。例如,在商標轉讓過程中是否存在侵權糾紛等問題。
綜上所述,商標轉讓后可以立即開始使用,但需要注意以上幾個方面。希望本文能夠對大家理解商標轉讓手續及使用時間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