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類
{{ v.price }} ¥{{ v.price }}
眾所周知,商標是需要申請的,初審后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會向全國公布三個月。 在這三個月內,可以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后,需準備商標異議答辯書,由商標局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 那么商標異議答復后多久能出結果呢?
對初步核準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并予以公告。 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過程中,涉及的在先權利認定必須依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其他案件或者正在審理的其他案件的結果的經行政機關處理的,可以中止審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復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