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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重要性是眾所周知的,而商標注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申報流程需要一個很長的時間周期。一旦辛苦設計的商標在申請注冊時被駁回,想必大寫的郁悶就掛在頭上了。
我國商標每年的申請量和注冊量均為世界第一,新的商標申請很容易與在先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導致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主要有兩個原因:1、申請商標用了商標法禁用的標識。2、缺乏顯著性、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
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商標可以繼續使用,但商標沒有注冊,不受法律的保護。要遵守商標法等的規定:1、不得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的規定。2、不得冒充注冊商標。3、不得侵犯其他在先權利。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有些企業一看到商標被駁回了,就覺得該商標不能用了,直接就去注冊了另外一個商標,其實國家設置駁回復審程序,行政訴訟程序都是合情合理的,我們可以通過這個權利去拯救我們的商標。
商標局在駁回注冊申請后,會向商標申請人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收到通知書后30天內,商標申請人就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駁回復審。在駁回復審程序中,商標申請人需要針對商標局的審查理由進行重點反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在先商標不構成相同或近似,具體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不類似、商標標樣不近似、在市場上共存不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等內容。如果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了商標申請人的主張,就會在駁回復審決定書中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轉交商標局辦理后續的公告事宜。如果駁回復審失敗,商標申請人還可以通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訴訟的方式進一步爭取注冊。
文章來源:https://www.jdsb.cn/shownews/13103